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将在全省教师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考试于12月5日前结束,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届时,试题的参考答案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考试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考核范围为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内容,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于11月5日前提供至各地各高校。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级制度,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通知指出,要把教师普法工作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依据。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六五”普法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省教育厅将对此次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组织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