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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态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草率判案 存明显违规

时间:2013/6/17 9:36:57   作者:福建海峡教育网   来源:福建海峡教育网   阅读:747   评论:0

  孔韵飞与叶文德夫妇的民事纠纷案沸沸扬扬的已经过了好几年,然而几年下来,两家人就此案依旧往返于法院之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4月14日就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孔韵飞所有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告孔韵飞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经过审理调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孔韵飞与叶文德夫妇民事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解除上述人孔韵飞与被上述人叶文德之间的合伙关系;被上述人叶文德、俞锦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述人孔韵飞酬劳款60万元;驳回上述人孔韵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未出资即取得15%的股份为干股,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被告叶文德以每年20万元租金承租的房屋与原告的工作便利有着密切的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这种性质属于商业贿赂。两次结果让关注此案的人都质疑案件的审理,为什么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审理此案的法官究竟收到了原告孔韵飞的什么好处呢?居然能够扭转法律。2012年12月6日,原告孔韵飞就钢结构加工费、安装费、人工费和附加材料费再次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让我们大跌眼球的竟然是婺城区人民法院在这次的审理中,完全颠覆了自己在一审中的审判结果,完全的维护原告孔韵飞的利益。
  
  在这次的诉讼中,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范里春独任审理,法官范里春一心偏袒原告孔韵飞,仅用三天时间匆匆断案,对被告叶文德提供的证据不闻不问,不判断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就糊涂下定裁决,使法律失去了本身的权力。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身谋取的私利,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作为法院的公职人员范里春应该比我们更清楚。究竟是金钱重要,还是前途重要,怎么衡量每个人都会有判断,这样糊涂断案的法官不配成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相信一定会有公平存在,法律一定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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